1.上海管局要求身份证注册地非上海市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同身份证一起拍照上传,备案时通信地址需与居住证上地址保持一致;个人身份证号非310开头的,能查询到居住证或落户信息; 2.备案上传图片要求:身份证必须为原件拍照上传(彩色照片),不可使用扫描件;其他材料可以为彩色的原件扫描; 3.核验单填写域名处请直接填写顶级域名,不带www,填写日期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 4.个人名义备案时若无座机,核验单上负责人座机号码是否正确处,请勿勾选; 5.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该人员必须为该单位员工; 6.域名所有者需要与主办者名称一致,企业备案时可以是法人姓名;域名在未备案成功之前,域名不能访问使用,否则管局会以此为由给予退回。 7.上海涉及前置审批的备案,请在线提交后及时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至: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003室备案中心收(邮编:20000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电话:021-63905006,管局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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