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拍照政策其实也不错,很实在

一、工信部已经有实际操作模式借鉴。借鉴模式就是目前家电下乡管理的模式,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就是由供货商或企业携带相关证明证据到市、县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后到现场查看网点后才给予通过。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看成一个网站来管理,即各地的网站负责人(站长)按负责人户口所在地,携带相关证明证据到市、县职能部门现场办理核验手续。这样,站长不但可以减少现场办理核验的费用开支,还可以按属地规范管理。域名备案网站出现违规信息也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站长删除。   二、各地通讯管理局下放审核权可以提高效率。各地通讯管理局因为人员、机构、经费等原因,无法提高效率,据我所知,有的通讯管理局的电话都是打不通的,上班打全都是占线,管理的工作人员不是故意拿起电话不放好,就是不停的打电话核实网站管理(工信部领导不信可以在上班时间核实各省公布的备案联系号码有多少个打通)。我有个站审核40-50天还没通过,庆幸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打电话来核实另一个站,我在电话里提审核40-50天的那个站,才能审核通过(扯远了)。下方权力后,可宏观管理市县的职能部门,给予业务、技术指导等。因为一个县份的(市、区可能非常多)不可能有很多站长,如果一个县份有10-50个网站,县职能部门管理起来绰绰有余。如果是市一级可能工作量会大点,但市一级还有各个社区职能部门。   三、各地通讯管理局下放审核权有利于市县公安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市县公安部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很得力,轰动大型网络违法犯罪(色情、诈骗、黑客等)一般都是区级的公安部门介入,下放审核权有利于市县公安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预防和监控作用。   四、各地通讯管理局下放审核权有利于市县宣传部门监管非法信息。大家都知道,网络舆情一般都由宣传部门负责,下放审核权有利于宣传部门监管非法信息,出现本地非法信息及时通知站长删除,上级下达非法信息删除任务,无法通知站长马上删除都可以找到站长本人告诉其马上删除。   当然,各地通讯管理局若下放审核权也存在些弊病,下放审核权到市县一级,本地网站的网络舆论、信息(新闻)舆论监督容易受地方政府施加影响、被潜规则关站。以上是隆安网对新的备案政策试行的一些看法,估计非常肤浅。若主管域名备案的官员看见,认为有理可采纳,认为无理则笑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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