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公众账号需要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8月7日 新华网) 网络时代,人们在畅享信息高速发达的便利、快捷之余,也为各种不良信息所困扰:朋友圈变成商品圈,微信某种程度上变成“危信“,而一些挂着公众号的即时通信工具,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不加核实,随意转发不良信息,蒙蔽试听,更有甚者,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打着公众信息服务的幌子,肆意编造、兜售、转发虚假和恐怖信息,混淆是非,借此牟取暴利,令民众真假难辨,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判断力,危害社会稳定。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谓是有的放矢,快速出击对“网络行为的规范性”具有导向作用。今天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必须取得资质 ,公众号需审核备案,强调保护隐私,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遵守“七条底线” 的原则,来从事相关信息处理工作,《暂行规定》从多个方面都进行详尽的规范。尤其是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明确违规如何处罚等,都让相关部门有章可循。 中国已成为快速发展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 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联,看新闻、发表观点、衣食住行等,网络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现代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海量信息犹如信息的汪洋,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那些恶意制造、转发的虚假新闻、谣言及低俗不良信息,就如浊流,严重污染了网络世界,而净化网络信息,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顺应民意的法治之举。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等方式,将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假恶丑信息的产生,起到网络新闻、公众信息服务的过滤器作用,让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不可随意逾越法律的红线;让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的人有所忌惮,让违法者得到惩处,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发展,法律不可或缺。依法治国,规范网络信息发展,保护公民隐私及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积极利用、科学发展,净化网络,祛恶扬善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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