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正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C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同时对其中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审批。现将在发证、备案过程中申办者经常咨询的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一、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二、 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三、 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ICP,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四、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答: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五、 申办ICP时哪方面信息内容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 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内容。 六、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七、电子公告分哪两大类? 答:电子公告分为综合类BBS和专业类BBS。 综合类BBS,是指涉及时事、政治、社会新闻、国内外重大事件等范畴的综合性、新闻性的跟贴和论坛、留言板等,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政府网站、个人网站、企业网站开设的专业类BBS,是指限于学术讨论、技术服务、商业信息、行业信息、知识百科、生活时尚、音乐影视、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保健、游戏、学习和教育等范畴的电子公告服务。 八、专业类电子公告服务哪些类别? 答:分为教育类 、科技交流类 、人才交流类、文化娱乐类 、生活服务类 、财经投资类 、消费购物类。每大类又有小类。 九、开办电子公告服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答:必须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以下五项管理制度: 1、栏目明确制度 申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未经批准的电子公告服务栏目。 2、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 获准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对获得批准的各个栏目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对所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 3、用户登记制度 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4、规则张贴制度 在电子公告服务相关栏目的网页显著位置上,应张贴ICP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和我局的标志。 使用者进入电子公告服务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其主要内容告知使用者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类别、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的警示和限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安全保障制度 对聊天室采取技术手段过滤为主,人工过滤为辅。对留言板等采取人工过滤为主,技术手段过滤为辅。若发现有明显的违法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我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发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十一、 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十二、 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的要求,请按《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标识及定位的说明》的规定制作,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后3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详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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