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地区客户需到核验点做当面核验。 2.网站备案域名列表中的域名,必须全部填写在核验单上。 3.网站首页URL只能填写一个。 4.个人主体,不能开通博客网站。 5.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或社会团体时,填写主办单位全称。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则填写其上级主管单位全称。 6.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是广西本地手机号码。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一致时,座机可以为同一个;若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座机需不一致。手机号码不能重复。 7.个人主体的网站,网站名称可以涉及到自己的姓名。 8.申请接入操作时,若单位名称变更(仅限本单位名称变更),需进行真实性核验(需提供工商局变更证明复印件)。 9.个人需提供签字确认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需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主体负责人(上传资料为主体负责人时)或网站负责人(上传资料为网站负责人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和签字确认)。 10.核验单有效期为6个月。 11.个人性质的网站,备注需注明"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2.凡主办单位名称包含"律师事务所"关键字且主办单位名称中不包含"公司"关键字,则主办单位性质必须选择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13.网站名称必须与实际网站开通后的网站名称一致。 14.原个人备案不能变更为企业备案,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如需变更,需注销原备案后重新备案。 15.企业用户若不是法人进行真实性核验,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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