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资料原件到 指定备案现场

第一步:现场拍照   请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资料原件到 指定备案现场(包括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授权服务商,由网站主办者就近选择)进行拍照。   第二步:请将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交给拍照人员进行审核并复印留底。   需核验资料如下:(注意:所携带资料必须与备案系统中填写证件一致)已备案域名   1) 网站主办者相关证件(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没有,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证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证件为: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身份证,如没有,可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   2) 网站负责人证件(原件)。   3) 印章(如网站主办者是个人,不需要携带)。   4) 域名证书复印件(仅山东地区用户需要携带)。   第三步: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网站主办者和我们要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备案办理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我们将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由我们重新核验。   请您注意查收邮件,或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状态。已备案域名出售   备案证书下载和备案号放置:备案通过后,请登录备案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将下载后的证书放到跟网站首页相同的目录下,备案号写在首页上。   特别提示:   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   2.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可使用同一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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