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津地区严查备案信息及网站内容准确性,为了提高今后的网站备案真实性、准确性,特此强调以下几点: 1. 个体工商户:必须以企业性质备案,若无单位名字,单位名称以“法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备案。 2. 个人性质:网站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 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等信息,不能开办类似他淘宝、商城等类型网站。 3.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网站必须能够开通访问。 4. 企业备案,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如果是同一人则撤回修改,管局联系到一负责人的电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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