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名单就是我们已经很熟悉的ICP备案了。在这里,需要我们注重一些工具。一是 “白名单” 制度是自动性照旧被动性的?在信用系统设计中,这是二种机制。现在中国的个人信用卡系统就是自动“白名单” 制度,即不被列入“黑名单”就自动归入“白名单”中。它的设计特点就是“是非易分(可量化)”。反垃圾邮件同盟也是自动“白名单” 制度。而被动性的 “白名单” 制度是基于“黑名单” 制度以外,“白名单”中另有“灰名单”(是非名单之间)。现在的IPC备案制度即是此一设计。二是外洋域名、外洋网站怎样面临中国的“白名单” 制度?这里有几个问题条件需要有所相识,即:外洋域名(.com、.net)注册制度也必须遵守ICANN的规范,即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否则就违反了全球通则(域名注册制度必须切合电子生意业务条约全球商业通则),不要以为外洋域名就允许“禁绝确、不完整、不真实”。而 外洋网站(岂论是什么谋划配景)若是是以面向中国用户提供服务为目的,以全球商业通则为准则,若是中国大陆ISP有被动性的“白名单” 制度,作为谋划方,首先要遵守中王法律法例,否则被列入“黑名单”就是商业上的损失。其次,要配合“白名单” 制度做响应的行动(这同外国公民到中国劳务必须获得签证允许原理一样)。作为中国用户,若是有需要浏览外洋域名、外洋网站需求,只要不是中王法律克制的黄色淫秽内容网站,理论上是不行能受到“黑名单”制度的滋扰的。然而,以笔者已经有ICP备案的家庭博客为例,在百度搜索中也被NASDAQ上市公司列入“黑名单”中,这就不是政府行为,纯粹属于企业恶意封杀。因此,有些问题照旧要区分事实,不能把赃水都往主管部门头上拔。这是一个手艺与政策知识。最 后,以笔者跟踪报道中国域名工业10年来的所见所闻,笔者以为:所谓租用外国空间就可任所做为的说法,是对中外互联网络执法缺乏相识,误导民众的说法。这 同几年前在提倡中国博客实名制时,包罗方兴东博士在内少数言论首脑声称,中国博客会大量“外逃”的预言原理一样,最终证实并非云云。在中国,任何谋划运动都有法可依。在中国,正规的互联网谋划运动最终会受到执法掩护,这是到场了WTO之后、开放的中国不行能走转头路的依据。可是,至于是非名单的合理性以及公共的接受度,另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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