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措施》第五条划定:从事新闻、出书、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遵照执法、行政法例以及国家有关划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赞成的,在申请谋划允许或者推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赞成。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元,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治理局报送前置审核赞成的文件。1.从事新闻的,需要省级政府新闻办审核赞成2.从事出书的,需要省级新闻出书局审核赞成3.从事教育的,需要省级教育厅审核赞成4.从事医疗保健、医疗器械的,需要省级卫生局审核赞成5.从事药品的,需要省级药检局审核赞成6.从事谋划性的,需要到所在地省通讯治理局管理谋划允许证(电子通告;广告营业;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有偿信息;电子邮箱;搜索引擎;即时通讯;论坛等)二、凭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康健生长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单元,在网上报备时,需向响应部门举行咨询管理相关文件。1.互联网支付营业由人民银行卖力羁系。2.网络借贷营业由银监会卖力羁系。3.股权众筹融资营业由证监会卖力羁系。4.互联网基金销售营业由证监会卖力羁系。5.互联网保险营业由保监会卖力羁系。6.互联网信托营业、互联网消耗金融营业由银监会卖力羁系。7.从事互联网金融营业,请核实该网站主理单元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提交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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