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网站河南省网站备案前置审批问题 一、执法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划定:“从事新闻、出书、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遵照执法、行政法例以及国家有关划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赞成的,在申请谋划允许或者推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赞成。”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卖力河南省新闻、文化、出书、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批相关机构如下: 1.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 2.河南省文化厅(文化); 3.河南省新闻出书局(出书); 4.河南省教育厅(教育) ; 5.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保健); 6.河南省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 7.河南省广播影戏电视局(广播影戏电视节目);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管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质料,并获得审核赞成。 相关网站向河南省通讯治理局提交注明晰前置审批事项的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纸质原件及前置审批的相关批准文件后,河南省通讯治理局将根据网站备案的审核流程对网站主理者的备案信息举行审核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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