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力人手机号码归属地须为陕西省。 2.域名所有者必须是主理者名称。主体下域名≥5个以上的,要责备部附域名证书。 3.网站名称应与网站现实打开名称一致。 4.若是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域名对应网站名称相同时请添加到统一子网站下,网站名称差别时请离开录入。 5.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且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beian.gov.cn/),未备案网站不允许剖析。已备案域名购置 6.使用旧版核验单。 7.上传所有附件必须为相机或手机拍摄电子原版,扫描件无效。 8.主体中“卖力人信息“需填写法人信息。 9.请将域名实名认证详情信息截图上传至“营业执照”或“核验单”附件上传处;若无法提供域名实名认证详情信息截图,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 10.网站开设论坛、电子通告服务等互动性栏目,需要向当地省新闻办(联系电话:029-85588634)提交专项审批质料。未取得专项备案审批,不得开设相关栏目。 11.网站名称不得与历史备案网站名称相同;历史备案多个网站名称相同的,须先变换为差别网站名称后,才可以添加网站备案。西数主机 变换要求 1.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换为单元性子的备案。 2.允许接入后变换。 所需资料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1份 2.网站卖力人委托书(法人不需要) 1份 3.网站卖力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劈面核验电子版照片,邮件主题请以“网站主理者名称+域名”命名。 4.网站涉及医疗器械、药品、影视、文化等前置专项的,请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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