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加强和改进网站备案工作专项行动

近日,工信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电信运营商、从事互联网接入的增值电信企业加强网站备案检查工作,按照”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未备案接入、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在部、省备案网站上予以公示,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接入并取消备案。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4月至12月,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9.5%和75%.八项主要任务:(一)完善法规规章和管理政策。部将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修订情况,组织研究修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及网站管理政策,并广泛征求各通信管理局和各接入企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意见。(二)推进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处理。各接入企业应按照部2011年4月下发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完成企业系统升级改造,在通信管理局指导下,配合部、省备案系统开发单位完成与部、省备案系统联调,尽快实现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材料(包括网站主办者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通过备案系统从企业系统上传到部、省备案系统。2013年内要完成所有网站的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部和各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接入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并每月通报各企业完成情况。实现电子化上传后,纸质核验材料保留在接入企业处备查。(三)加强对接入企业监督抽查。部、各通信管理局将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备案管理支撑中心、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对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进行定期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对备案工作不力的接入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四)清理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网站。对于经抽查、举报或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的网站,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在部、省备案网站上予以公示,逾期未改正的,停止接入并取消备案。(五)加强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管理。接入企业应确保企业系统能与部、省网站备案系统正常连接,及时、准确地更新黑名单网站数据,确保不为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主办者、域名及网站提供接入。(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未备案不接入”、为黑名单网站提供接入的违规企业,部及各通信管理局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并计入企业信用记录。部每月向社会通报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全国排名前十位的接入企业,并适时曝光为违法违规网站提供接入的企业及典型案例。(七)建立网站备案工作通报制度。各通信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向部(电信管理局)报送上月度网站备案审核、违法违规网站处理、监督抽查、处罚等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表格附后)。部于每月10日前向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接入企业通报全国未备案网站接入数量、违法违规网站接入数量等接入企业排名情况及全国网站管理工作情况。(八)保障备案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接入企业要确保企业系统正常运行,特别是能够正常与部、省备案系统通信,能够正常上报备案信息并接收系统下发的任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确保部、省备案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好部省网站备案系统功能升级建设。部、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管理,委托电信研究院继续开展企业网站备案系统安全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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