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函
工信管函〔2018〕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规则
政府网站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各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审核网站域名,确保其使用的域名符合《通知》要求。
对于网站域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政府网站,原则上不得同意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申请。
二、做好政府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注销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认真核验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已开办网站相关信息,对于按照《通知》要求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域名的,要及时注销其对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
三、做好仿冒政府网站处置工作
各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仿冒政府网站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处置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转来的仿冒政府网站。
四、其他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已支持《通知》规定格式的政府网站域名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