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境内域名注册服务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准入管理
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属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许可发放工作。
对于已获得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督促其及时更新域名注册服务项目;对于未获得许可开展域名注册服务的,督促其按照《办法》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办法施行十二个月)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一)开展市场摸底工作。请各通信管理局于2018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属地域名注册服务市场摸底工作,重点了解属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数量及其开展业务相关情况。
(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规范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2018年11月1日起,严厉查处超范围提供服务及未获许可提供服务的机构。二是加强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他人注册域名的行为。三是做好实名注册管理。加大对实名制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三)加强对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监管。一是督促属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上报其签约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信息。二是督促属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通知签约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其代理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通信管理局要制定本辖区市场摸底工作方案,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请各通信管理局确定具体负责人,并于9月30日前按照附件1格式将负责人信息报我局。
(二)有序开展工作。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附件2格式并于11月9日前将市场摸底情况报我局。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附件3格式于12月31日前将域名注册服务市场整治情况报我局,并书面报送2018年属地域名注册服务市场工作情况。
(三)及时沟通情况。各通信管理局在工作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