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核查整改相关主体资质信息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四部委《关于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的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的ICP主体信息与工商数据库进行了主办单位名称与证件号码的比对。
现将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相关数据转各通信管理局,请组织本省接入服务企业对相关ICP备案数据的主办单位名称与证件号码进行核实,并令其对错误数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周,逾期未整改的注销其ICP备案信息,处置结果请于8月5日前报我局,具体数据请与联系人联系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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