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网站ICP备案前置审批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同意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国务院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信息产业部2005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4、公安部2004年《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5、卫生部2001年《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四、申报材料: 4.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提供其主办单位意见书,并注明单位名称和详细的通信联系地址;同时应提供主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者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地址。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应提供个人网站负责人及网站管理者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所开办栏目的详细说明;网站发布内容涉及卫生系统资源的,要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4、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域名可不填报;网站发布方式(主机托管、自架服务器的要提供合法的IP地址)。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网站接入为专线或宽带方式的,需要提供ISP经营单位接入意向证明。 4.2、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该组织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和详细的通信联系地址,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同时应提供网站负责人及网站管理者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和通信联系地址。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应提供个网站负责人及网站管理者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所开办栏目的详细说明。网站发布内容涉及医疗保健等有偿咨询服务的,要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4、从事食品卫生经营或生产的企业要提供由当地卫生部们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或省级卫生部们颁发的生产企业许可证。 5、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域名可不填报;网站发布方式(主机托管、自架服务器的要提供合法的IP地址)。 6、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网站接入为专线或宽带方式的,需要提供ISP经营单位接入意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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