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顺利通过微信、支付宝、今日头条等开发开展业务,没有那么简单,必须要办理一些互联网经营的证件,比如ICP经营许可证,但ICP经营许可证也没有那么容易办理,,接下来事代办小编为您讲解代办icp:公司运营小程序需要ICP许可证吗备案网站?如何办理?代办icp,公司运营小程序需要ICP许可证吗办理材料办理ICP资质需要哪些材料?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3. 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4. 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5.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和公司股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6. 与服务器托管协议及托管商IDC资质扫描件。7.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8. 公司近期3个月为3个员工所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扫描件。9.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现在很多创业者,在公司发展越来越快的情况下,经营范围也开始扩大了,于是开始准备变更公司一些证件的经营范围。那么很多公司必备的ICP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变更经营范围呢?下面事代办小编为您介绍怎么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为什么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及时给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如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所需材料:1、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附件)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缩小业务覆盖范围)4、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缩小业务覆盖范围)5、公司的电信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增加业务覆盖范围)6、公司的电信业务技术方案(增加业务覆盖范围)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注意事项:1、复印件须声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3、股东会决议应署日期。4、如有多项变更的,相同的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5、资料要求装订并有分隔页。6、上述变更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纸质文件,所有文件需填写打印(不能手填,除法人亲笔签字外),按顺序装订,并附变更封面、变更文件目录,使用文件分隔页区分不同的附件文件。所有变更材料请加盖公章,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齐缝章。7、办证人员申请或领证时各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8、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才需要填写“申请表附表”(同时变更多项的,也只需提交一份)。以上便是事代办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广东ICP许可证经营范围要如何变更?”的知识,您了解了吗?希望能为每个创业者都能在处理公司资质时减少一些麻烦,谢谢各位的观看!增值电信业务中的ICP经营许可证是持有量相对较多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但是对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我国有着严格的控制,对于企业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书才可以进行申请的。那么港资企业在国内申请外资ICP经营许可证受此限制吗?看下面从事资质代办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港资企业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事项。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有关电信领域新增开放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三)存储转发类业务;(四)呼叫中心业务;(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六)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二)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五)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第一条所列的增值电信业务,由该独资企业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四、本通告所指港澳服务提供者,应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五、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他事项,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534号)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提供有关电信业务问题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5〕2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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