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快速备案网站快速备案、 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 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其他单位共用水电表,应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入 账。以下地区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共用邮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出租房屋中提供水电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闽国 税函〔2007〕232号)企业在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 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企业共用邮箱,企业共用水电费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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