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为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在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网站备案拍照 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明确了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工信部也通过这一规定再度明确个人可以创办网站,而个人网站的主办者也将被视为网站负责人。 根据新的备案流程,接入服务单位需要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并由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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