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站建设(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5日 加快推进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出发点,以全省统筹、统分结合为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对接,实现省直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到2019年年底前,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热点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到2020年年底前,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大幅提升,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国家试点任务。 1.持续深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全国对接标准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实现国、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公共入口,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为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全国漫游”提供支撑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建设基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围绕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规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发布、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调整、废止等全省联动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能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3.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要求,同一事项在统一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科学细化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压减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重点,推动实现办事指南中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六统一”,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修改、增减标准和另设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4.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流转。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凡是能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2018年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预审和在线审核,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材料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和群众提交过且能够复用的办事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能够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2018年年底前减少30%以上,2019年年底前减少60%以上。〔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完善“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窗受理和智能表单功能,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原来分设在各个部门的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受理窗口,集成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多级联办等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一窗进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办成。2018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其中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并联审批。围绕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将涉及跨层级多部门的事项归并整合、优化改造,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年底前,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8.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办事编码,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实现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9.发挥四川政务服务网总门户作用。统一网上政务服务进出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政务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各地各部门现有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关停并转,相关内容及服务统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配置和展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0.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省、市、县政务服务集中服务模式,在“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在川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以及网上预约、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叫号、事项受理、事项审批、自助查询、中介服务、服务评价、审批证照等功能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2.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利企便民”的原则,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展到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13.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紧跟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社会第三方平台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整合各地各部门特色移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政务服务移动办事品牌。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政务服务特色移动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已建政务服务移动端应尽快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办理。以自然资源、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申请、支付、查询、评价等环节在移动端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2018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年底前,重点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100%,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不低于50%;2020年年底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可办率达到80%。〔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统一网络支撑。 15.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外网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基础网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级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贯通率,在省、市、县三级100%接入的基础上,推动乡、村两级按需全接入,加强对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的网络支撑保障,确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稳定运行。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七)统一身份认证。 16.完善自然人、法人电子身份认证功能。对接融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照不同业务场景和渠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通过权威部门的可信认证、实名验证,确立线上政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法律关系,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要采信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结果,实现单点登录、信任传递,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统一电子印章。 17.制发合法有效的电子印章。按照国家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制章点,统一受理各地各部门提出的电子印章制作申请,使用国家统一的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明确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8.加强电子印章管理。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管理功能,按照相关规范与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和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的有效验证、便捷使用和规范管理。〔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九)统一电子证照。 19.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基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电子证照库,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管理维护、共享调用、集中存储等业务需求,通过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互联共享、互信互认。各地各部门应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注册电子证照目录信息、证照信息及证照文件,以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十)统一数据共享。 20.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发挥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换通道的作用,尽快建立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国、省、市三级互联互通,满足全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和提供服务,并通过国、省、市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数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1.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充分发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和需求清单作用,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础资源库及本地区本部门已建政务服务办理系统与各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2018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部完成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2019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全部完成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除特殊情况外,省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共享数据的,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保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2.建设四川省公民全息数据包。汇聚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及社会化数据,推行“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电子化,优先推动教育、医疗、民政、社保、医保、养老、生育、公安、住房、纳税、信用等方面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只凭一张证,办成所有事”。省、市、县三级分批次公布“一证通办”事项清单,2018年年底前2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19年年底前6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2020年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3.开展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全省政务服务态势分析,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建立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同步反馈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数据运用,促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 24.建立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对标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形成国家引领、全省应用、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标准规范体系。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第一批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制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数据分析等第二批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制定;2019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安全保障。 25.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关联系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切实保障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强化网络安全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产品、系统和服务,以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发展,确保安全可控。〔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6.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运维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日常监管,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准确把握安全风险趋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及时发现、响应、通报、处置重大安全事件,化解安全风险。(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7.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依法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确保政务服务大数据安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安厅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三)完善运营管理。 28.加强四川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四川政务服务网地方和部门站点(含移动端)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站点(含移动端)内容维护,完善机构名称、地址、联络人、宣传图片等基础信息,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有关管理规范及时更新栏目资讯,配置个性化栏目、特色应用和服务专题。〔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9.创新运营服务模式。依托省、市、县、乡、村五级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推广手段,积极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拓宽运营渠道,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奖励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办事从“线下办”向“网上办”转变,广泛使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0.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深入挖掘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典型做法、特色服务、应用成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常态化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直接曝光各地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倒逼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四)强化咨询投诉。 31.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突出“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整合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和咨询投诉渠道,纳入国家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形成全省统一接听、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办结归档的全闭环管理,对事项上线、政务办件、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事项服务,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及时受理投诉并反馈结果,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原则上各地各部门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都要纳入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与在线咨询、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政民互动平台协同联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评估监管。 32.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以国家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为主线,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上评估功能,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服务评价体系,实时监测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业务、用户行为等信息数据,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效能进行在线评估,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督。建立全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全省政务服务质量全方位持续提升。〔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3.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总体部署,建立部门监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结果一网通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工作可视、可控、可监、可追。(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整合运营资源,加强技术支撑和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评估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优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协作。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会同各地各部门推动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省直有关部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由该部门负责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协调。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全省统建、分级运营,平台运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级保障。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家新要求、企业和群众新需求、技术发展新业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及配套制度的完善进程,同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合法化,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审改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为平台建设管理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四)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一线窗口人员应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建立日常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熟经验,加强推广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立足实际,响应社会公众需求,总结在改革推进中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先进经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尊重各地各部门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叠加特色服务,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复制,形成上下联动和多方合作机制。 (五)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地各部门要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应用纳入部门和地方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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