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后“填写须知”手续不全者申请视为作废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传真)1.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鲁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为山东省以外的,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2.本注销申请只适用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进行删除修改3.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4.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5.请检查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是否正确;如备案填写无误,仍提示重复(冲突),请先确定是主体冲突还是域名冲突,并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的“公共查询”中,查询该信息已被哪个备案主体使用,再根据查询结果填表。 6.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7.注销备案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无需公章)、和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 8.发送方式。快递至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电话0531-82092828)快递上必须标明“山东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资料邮寄3个工作日后请打电话确认。9.申请7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miitbeian.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所留的联系电话。(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申请做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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