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祁彪编辑/ 段文年近八旬的张全旺老人家中最近又停水了,什么原因他也不知道。幸好有附近的好心人帮忙每天提两桶水过来,这才勉强能够生活。而在此前,他们老两口刚刚经历了断电,“听说是附近施工队不小心把通往我家的电线给弄断了”。老人家只能拄着拐杖一步步挪着去找人把电通上。张全旺的家,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洪大道北侧,属于开发区的核心地带:南侧,穿过葛洪大道与开发区广场,大约100米的距离,就是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北侧,相隔仅仅数十米,是一处尚未完工的住宅小区;西侧紧邻着一所新建成的幼儿园;东侧,则是紧邻张铁村的还建住宅区。与四周鳞次栉比的楼房相比,张全旺家虽处核心地带,却显得格外简陋,两间上世纪建成的红砖矮房,一间用来做卧室,一间用来做厨房,室内昏暗逼仄,各种杂物堆积在一起。为了有更多的储物空间,张全旺老两口还依附两间砖房在前后都起来了简易棚子,用来放置平时捡回来的空饮料瓶以及一些杂物。这几乎构成了老两口生活的全部生活空间。矮房的三面,几乎被建筑垃圾和杂草包围,正前方则被一道隔离墙与宽阔的葛洪大道隔离开来。老两口进出唯一的道路,是隔离墙上留出的一个月亮门。路过的行人如果不走进月亮门,几乎无法想象里面还有人居住。在很多葛店本地人看来,这里应该是10年前早已拆迁完毕的地方。因为附近的施工等原因,张全旺儿子家的一楼已经有多半被建筑垃圾埋进了土里从2011年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张铁村城中村”改造以来,10年的时间,张全旺家就像是葛店开发区快速城镇化浪潮中的一座孤岛,被人遗忘。断水断电的情况到底遇到了多少次,张全旺已经记不清了。“不是我不拆,是没人找我谈(拆迁的事)。2011年拆迁刚启动的时候,有人来找过我,近几年再也没人来找过我了。我被剩下了。”张全旺说。在张全旺房子后面,还有一栋红砖水泥结构的二层小楼,因为附近施工等原因,原本的一层已经有多半被建筑垃圾埋进了土里,这是张全旺儿子的房子,由于其外出打工多年,这栋房子早已荒废。年近八旬的张全旺老人家中最近又停水了,什么原因他也不知道土地置换造成的隐患作为张全旺家所在土地的开发商负责人,鄂州市泓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泓元公司)的张先生,偶尔会到老人家中看看,表达关心。张全旺“孤岛”生活了10年,张先生则过了14年“要地生活”。两个相同姓氏者的命运,因为这块土地有了交集。张先生是湖北荆州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学毕业后,先是在湖北一家大型国企上班,后经推荐到了鄂州市一家上市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全国房地产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张先生动了心,觉得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市场,于是便和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鄂州市泓元商贸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泓元公司。张先生在这个时候选择入局房地产行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彼时,正处于中国银行上市前夕,按照上市计划和相关政策,中国银行正在剥离一批非金融资产,中国银行鄂州市分行葛店开发区分理处的一块9.97亩土地恰在其中。2005年5月,泓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葛店开发区分理处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分理处将该9.97亩土地转让给了泓元公司。当初紧邻葛店经开区管委会的9.97亩土地,如今已经成为了停车场和篮球场根据张先生的设想和规划,他准备将这里打造成当时葛店开发区最大的商住综合场所,成为葛店开发区的商业和娱乐中心。“长远地看,这里的投资肯定是值得的。”然而,正当泓元公司在办理各项规划、建设等手续的时候,2006年,一个名叫陈伯才的官员赴任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陈伯才上任后,准备把开发区中心广场旁一所荒废大楼改造成管委会办公大楼,即现在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的办公所在地,而泓元公司准备开发的地块与办公楼仅仅相隔二三十米,“所以就不让我们建了”,张先生说。前期包括土地、规划以及设计等等,泓元公司已经投入了不少钱,如果不让建设将面临不小的损失。“陈伯才却只想逼泓元公司退出,既不让建设,也不给合适地块置换。只是一味地拖着。”张先生称。为此张先生和陈伯才还发生过一次激烈的言语冲突。“被拖了两年,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都很大。最后被逼急了,才起了冲突,当时有好多人围观,搞得他很没有面子。”张先生说。2007年8月,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与泓元公司经过协商,签订《土地置换协议》,约定: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为完善开发区中心广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投资环境,决定对泓元公司位于开发区中心广场原9.97亩土地进行调整置换。鉴于泓元公司的原土地为净用地,且进行了一定的前期投入,而新置换地上还有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新增成本,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用14.19亩土地(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进行置换补偿。新置换土地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星都酒店后侧7.19亩土地;第二部分为开发区中心广场对面316国道(即葛洪大道)北侧约7亩土地。该协议还约定一条附随义务,即管委会将该7亩地西侧平行60米地段也一并规划给泓元公司,由泓元公司按照市场方式组织运作。这意味着只要另外支付该地块出让金,泓元公司还可另外获得3.47亩土地。2007年8月,泓元公司与葛店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土地置换协议》,自此开始了长达14年的“讨地”历程张全旺家所在的土地就此进入泓元公司拆迁安置范围。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份《土地置换协议》的签订,开启了张先生长达14年的“要地生活”,也导致了后来张全旺老两口的10年“孤岛生活”。主管官员落马后留下难题协议签订后,星都宾馆后面的地块因为是净地,很快按照协议进行了交付,泓元公司开发成了如今葛店开发区的东谷花园商住综合小区。“房子2009年左右就卖光了,因为房价很低,所赚不多。”而被泓元公司寄予增值厚望的316国道北侧7亩土地却陷入怪圈——土地划在那里,就是不办交付手续,不让启动建设。与7亩地一并规划的“西60米”也是不再提起。泓元公司方面称,这一时期被拖延与得罪陈伯才有关。当时管委会说要把这块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建设用地才可以交付,但有关官员一直不向该公司透露土地相关信息,让他们消极等待,直到2011年“张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上马,泓元公司才知道省里关于本地块转建设用地批复早已经下来了。2012年7月13日,陈伯才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立案调查。经查,陈伯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他人通奸。最终,法院认定陈伯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0000元;对被告人陈伯才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2558000元、美元4700元、欧元4500元,前述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315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随着陈伯才的落马,泓元公司认为土地交付终于有了转机,事实上当时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也的确启动了该地块的交付工作。2012年10月,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向鄂州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泓元公司置换土地有关“持证准用”问题的请示》,其中提道:“该土地基本具备招拍挂前置条件,拟通过市国土局公开出让,将该土地交付给该公司,实现土地置换到位。该置换土地办证前费用均由我区负责。”但在陈伯才落马前一年,管委会与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张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投资合同书》却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该协议约定,由武汉这家房地产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安置补偿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总计6709万元,由开发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中返还给该房地产公司,费用包干,多不退少不补。鉴于该宗用地涉及到需置换给泓元公司的7亩土地,对该地块,开发区管委会以9万元/亩支付给武汉的房地产公司,该房地产公司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将该地块过户至泓元公司名下。原本只是泓元公司和管委会之间的事情,后来又多加了一家公司,但泓元公司觉得既然管委会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也确实在发文推进土地交付工作,就选择了继续等待。随着这份拆迁协议的签订,张全旺一家“孤岛生活”由此开启。按照改造项目的规划红线,张全旺及儿子两家都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第一次找我谈的价格很低,我的房子紧邻葛洪大道,位置优越,我想补偿个商铺,他们不同意,所以没谈拢。”此后,随着拆迁项目的推进,张全旺及儿子家却始终没有拆,“几乎没人来找我谈了,我年纪大了,也不知道该找谁”,就这样不知不觉10年过去了。官司胜诉执行难随着拆迁改造项目的推进建设,张全旺家与葛洪大道中间建起了围墙,房子四周也逐渐被建筑垃圾和杂草填满,他们越来越被这个城市的发展所抛弃,与四周的一切显得是那样格格不入。老两口进出唯一的道路,是隔离墙上的一个月亮门。路过的行人如果不走进月亮门,几乎无法想象里面还有人居住“反正别人不找我,我也不找别人,也不知道找谁,就这样住着吧,再活还能活几天?”张全旺自称已经“听天由命”。张先生却等不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无法开发项目盈利,这么多年光是企业的日常开销就已经使其濒临绝境。2012年管委会发文推进交付土地工作,但土地一直未实际交付。到了2016年8月,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其会议纪要再次提到由泓元公司按相关规定获取相关置换地块。泓元公司按照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的指示,按3.8容积率缴纳了排污费,完成了地块勘测、环评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节能审查备案、地质灾害评估等手续。但是,土地交付仍旧看不到希望。到了2017年,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换届,泓元公司担心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启动了司法程序,向鄂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以司法手段推进项目落实。诉讼请求包括两大项,一是要求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履行《土地置换协议》,交付7亩土地以及“西60米地块”;二是要求对违约十多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经历鄂州市中级法院和湖北省高级法院两审,最终给出了“在判决生效10日内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向泓元公司交付上述7亩土地,并在二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驳回泓元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不过,泓元公司认为管委会多年未交付该土地,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利益损失,且在维权过程中企业付出了极大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管委会理应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此外,只判决7亩地,将导致“西60米地块”附随义务之权益落空。该公司为此申诉到最高法院。2018年10月,最高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不仅认定泓元公司第一条诉讼请求包含“西60米”附随义务条款,且认为“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十年多未交付土地,已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作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其与公民、法人等签订的行政协议。泓元公司的赔偿请求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正当诉求,应予支持”,从而裁定指令湖北高院再审此案。2019年5月,湖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但其并没有遵照最高法院的裁定支持泓元公司的赔偿请求,而是认为湖北高院此前作出的“在判决生效10日内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向泓元公司交付上述7亩土地,并在二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驳回泓元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再次维持了该判决。2019年5月,湖北高院作出再审判决,但是此后关于土地的执行却至今陷入僵局虽然觉得对湖北省高院不服从最高法院裁定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但是泓元公司最终决定先拿到土地再主张其他权益。然而一直到今年5月份,土地一直没有按照法院判决交付。眼看着2年的申请执行期限将要过去,泓元公司向鄂州市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今年5月份,鄂州市中院立案执行。到了10月份,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10月19日,鄂州市中院支持了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的申请,裁定中止执行。管委会申请中止执行的理由是“案涉土地上尚有建筑物及附着物未拆迁完毕,无法向申请人‘净地’交付及办理手续”。而这所谓的未拆迁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就是指张全旺及其儿子两家,此外,还有相隔不远处的一家。这三家中,张全旺及其儿子两家都是有拆迁意愿的,另外那家则明确告诉记者:“从启动改造项目以来,就从来没有人找过我们说拆迁的事,我们也一直不知道我们在拆迁范围之内。”那么,10年前就应该拆迁完毕的三家,为什么到现在还被剩下呢?对此,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先是表示不知道还有三户未拆,待查询当初拆迁档案后又表示“我们只负责拆迁方案的制定,具体拆迁是由当时镇上成立的专班和武汉那家公司一起负责的,而且是十年前的事情,我们也不知情”。记者获悉,当时的拆迁专班已经解散,而武汉的那家公司当时参与拆迁的人员也已离开公司,因为无法找到相关人员,这个问题暂时无法获得答案。管委会申请中止执行的理由,让泓元公司无法接受:拆迁是管委会的工作,没有完成拆迁是管委会完全责任,管委会把自己的不作为当作理由申请中止执行,是没有道理的,法院不应该支持这种申请,反而应该敦促管委会尽快完成拆迁;此外,该土地有7亩的,未拆迁的总计只有3户,占地不到300平方米,绝大部分土地完全可以先执行,这三户拆迁之后补办土地手续交付执行即可。据此,泓元公司向鄂州市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决。针对14年“要地生活”的遭遇,笔杆子出身的张先生撰写了数万字的两篇文章《来自基层的报告——如何突破基层治理的三大瓶颈》和《我的法律意见书——也为中国司法改革建言》,寄送给了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回复张先生:感谢您的积极建言,已按规定转请中央政法委参阅。张全旺老两口写不出什么长篇大论,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早日结束“孤岛生活”。(应采访对象要求,张全旺为化名)【版权声明】该著作权归观象台所有,今日头条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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