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网站(拖欠工资将被严打)

行业期盼已久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将于11月12日启用。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 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文件强调,住建部将按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省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各省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实名制联网时代将至! 启用平台的目的是什么?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怎样访问平台?两种访问途径。一是通过jzgr.mohurd.gov.cn域名访问;二是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栏目。 平台将记录建筑工人哪些信息?根据通知,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类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对于暂未完成平台建设的地区,可暂时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建设的平台进行管理。 各地平台建设可有明确时间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实现与全国平台中央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以工人实名制撬动建筑业升级建筑工人实名制强化了监管、提高了门槛,从大局和长远来看,它带给工人的更多是保护与关爱。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解决就业的主战场之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已高达5000多万人,大多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他们用汗水浇筑大厦,用双手改造城乡,辛劳付出令人尊敬。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建筑业用工秩序不尽规范、工人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监管也不够有力。日前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用意正在于规范秩序、加强监管、维护权益,促进建筑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期以来,用工不规范是我国建筑业的积弊之一。在一些人眼中,建筑业从业门槛低,“来了就能干、能吃苦就行”。一些企业将项目分包出去后,也对用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一些工人没有经验也能直接上岗,一些“杂牌军”欠缺资质也能蒙混过关。这不仅给施工带来了风险,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建筑业要提档升级,亟须对这种“零、散、乱”的粗放用工方式加以改革。强化监管、规范用工,首当其冲的就是摸清底数。过去,由于用工季节性强、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性大,建筑业用工情况有时成了“糊涂账”。推行实名制,将建筑工人的身份、文化程度、培训经历、技能水平、行为记录、权益保障等信息登记入网、建立台账后,政府部门就能拿着“透视镜”看行业,精细化管理也才有了可能。根据《办法》,到2020年,建筑工实名制将在我国全覆盖。届时,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活动。相信“数据天网”成型之后,用工再有什么“猫腻”,工地再出现“编外人员”,上网一查便能发出“警报”。这将倒逼建筑企业和用工单位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和技能培训,引领农民工逐步转型为现代技术工人,进而提高建筑业的竞争力。建筑工实名制强化了监管、提高了门槛,从大局和长远来看,它带给工人的更多是保护与关爱。当前,建筑业用工大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情况并不理想,这导致一旦发生事故、纠纷或欠薪,农民工往往有苦说不出。而按照《办法》要求,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有了白纸黑字,农民工权益便多了一道“护身符”。有实名制作为基础,再配套以其他措施,建筑工的薪资、社保等也有望得到更好保障。未来,建筑工要通过考勤机打卡上下班,应得薪资一目了然,避免了劳务纠纷;各地还可督促企业开设专项账户,由银行代发工资,由此确保月清月结。此外,在实名制信息平台上,政府部门为每位农民工建立了全国通行的“职业档案”,可助其流动时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工作。让实名制见到实效,首先得把制度落到实处。一来,得“真实名”,监管部门应通过抽检、走访等方式,防止一些单位弄虚作假钻漏洞;二来,要“全实名”,做到制度覆盖全国、信息不留死角,确保信息互联互通,把大数据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推广实名制,只是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中的一环。未来,各地还应切实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逐步实现建筑工人的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以用工方式改革为产业升级注入持久动力,从而让我国建筑业由大到强、行稳致远。住建部强推的工人实名制,您又准备好了吗?2017年住建部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住建部公布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而人工费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例举足轻重,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取消劳务资质,强推建筑工人全面实名制的背景下,您准备好了吗? 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筑企业不得聘用未登记的建筑工人!1、明确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等管理主体的职责,各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初步搭建起各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职责体系。2、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3、已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不良及良好记录应予以保留。4、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应当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5、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用工方式的不同,管理办法将建筑企业划分为两类:承包企业和建筑用工企业。6、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等三类企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1)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2)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记录人员技能安全培育情况、出勤、完工数量质量和诚信评价等信息,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建筑工人的权益。(3)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并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4)承包企业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实名制台账应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5)承包企业应统一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信息,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7、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等三类企业,建筑用工企业是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管理主体:(1)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2)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派出的专业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3)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对本企业的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4)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5)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或系统,也可以直接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系统进行数据录入。 取消劳务资质,设立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大力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2017年住建部出台“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6、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价评优等挂钩。7、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9、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10、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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