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黄春林 汇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2018年以来,各地公安网安部门加强了网络安全等保执法检查力度,逐步要求属地企业必须落实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备案义务,否则被约谈或处罚。事实上,等保制度早在1994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即已确立。2007年,公安部先后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等几个规定。2017年,《网络安全法》首次将等保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2018年初,全国信安标委更新、发布了一系列等保有关的指引性标准。本文中,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结合协助企业办理等保定级备案、测评的实务经验,简要分享网络安全等保定级备案及测评有关的几个实务问题。一、哪些企业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保制度尽管在早些时候,等保制度实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但是随着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实行普遍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所有网络运营者(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由此,被称为2.0版本的网络安全等保制度,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合规义务。所以,一切具有联网功能的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统称为“备案主体”),都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根据定级情况履行等定级保备案义务。只不过,根据更新后的《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规定,不同新技术行业(例如通用网络、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执行的等级保护标准和要求略有差异。此外,根据特定行业适用的法律规范不一样,特定行业在服务器放置、数据留存、系统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有一些特殊合规要求,这将影响网络安全等保测评的标准适用及整改措施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必须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但并不一定必须办理公安等保备案。只有运营二级(含)以上网络系统的企业,才需要办理公安等保备案。但实践中,哪些网络系统属于二级以上,相关标准较为模糊,企业往往极难把握。从降低企业合规风险的角度,往往需要向公安网安部门递交书面文件后,由他们最终确定等级认定情况。根据近期监管执法实践,应当办理等保定级备案而拒不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备案的,予以警告,并可以对企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企业等保定级备案机构、流程等实务问题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等规定,已运营的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上海市备案实践,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所在区网安部门(我们建议向企业网站的公安联网备案的办理机构)递交备案申请,最终由市局审核并出具备案证明。具体流程方面,各地实际备案流程略有差异。根据上海市的情况,由企业先行确定定级对象及初步的等级,并根据业务及系统实际情况,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汇业律师事务所黄春林律师团队可以代为办理)填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及其附表并递交至属地网安部门。网安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及初步审查情况,对不符合等保要求的,会要求备案单位进行整改(通常是让企业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整改合格(测评结果合格)的,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企业有多个网络系统的,可以集中一次办理等级定级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无需每年办理公安等保定级备案(非测评)。但是,如果企业的网络系统发生变更或者定级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办理备案。三、信息系统等保定级标准及合规要求我国现有等保定级采取自主定级申报模式,但实践中定级标准较为模糊、主观,企业很难把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送审稿)》等规定,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不同,我国等保实行五级分级保护制度: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国家安全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如何量化“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等具体标准,成为企业合规定级的最大障碍。当然,汇业黄春林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办理定级备案过程中,如何通过企业信息系统所处的行业、作用,以及用户数量的多少等因素,也慢慢积累了一些定性、定量定级的经验和惯例,例如用户数量超过100万量级的电商网站,被认定为三级的可能性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备案是每个企业备案一次,但是定级是每个系统单独定级,并以较高者确定最终等级。此外,根据备案实践,企业的网络系统(例如公共网站、APP应用、财务系统及CRM系统等)只要具备联网功能,是不论内外网性质均要定级的。例如,在备案申请时填报的《信息系统情况》子表中03选项就是“业务类型”,进而区分“内部办公”还是“公众服务”等;05选项就是“系统网络平台”,进而区分“局域网”还是“广域网”等。此外,根据我们的经验,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配套的设备、设施、软件组合而成的整体。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不会单独作为定级对象。所以,企业的单个系统的在不同的地方分别有服务器的,仍然按照一个系统定级备案。此外,若公安网安部门认定企业自主定级与实际不符或者不准确的,可以要求申报备案单位重新定级并重新递交备案材料。企业最终的等级认定,应当以公安出具的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审核结果通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认定的等级为准。四、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有关的几个实务问题法律上,第三方测评机构主导的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并不是企业开展等保定级备案的一项必经程序,事实上通常仅发生在如下两种情况:(1)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企业定级备案需要整改的;(2)三级以上等保单位需要每年测评一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当地公安网安部门认可的等保测评机构开展测评。例如在上海,公安部信息安全产品检测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等。实践中,每家测评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测评机构仅提供测评服务,不负责代理备案申报、整改等事务。测评服务费也各有差异,通常情况下二级等保测评约为6-8万(不含整改费用,下同),三级等保测评约为10-15万,具体根据委托企业的行业、系统数量各有差异。测评期限也跟测评机构的业务繁忙程度(例如近期部分测评机构主要忙于互金平台等保测评,普通测评等待时间较长)、测评人员规模各有差异。具体测评中,测评机构重点关注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项指标。例如“管理标准”指标中,根据等级不同,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有合规的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以及企业是否有配置合规的网络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并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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