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不可以填写网址;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博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需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1.若主办单位名称为个人,网站名称处请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个人空间、网站、爱好者、作品展示、工作室,这样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因为近期部分通信管理局发现曾使用以上格式命名的网站备案信息出现了大量虚假填写的情况,应避开以上格式来命名网站,网站名称应该可以体现出网站的个人内容及性质。(若网站已取得备案号,需通过域名访问对应网站,网站所显示的内容应与备案信息相一致,未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可尝试使用临时域名、二级域名访问网站从而加以判断。)2.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 “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字头命名,依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备案信息填写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中对网站名称的有关要求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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