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网站的打击力度,先后有“小棉袄”等涉黄直播平台和“麻豆传媒”等黄色网站被警方捣毁,其中这些网站中都有大量的注册会员,这些浏览黄色网站、下载淫秽影片的网民是否涉嫌违法行为呢。很多人可能认为,我一个成年人,既没有进行传播,也没有通过这方面进行牟利。只是单纯的浏览网站进行自我浏览娱乐,自行观看并没有社会危害性,这种行为并没有逾越道德不能容忍的底线,本质上仍是公民的生活方式,一种不道德或称之为颓废的生活方式,这也算违法?下面,我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告诉大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很多人认为,构成违法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条款,我个人认为这一条并没有规定浏览黄色网站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下载黄色影片应属于复制淫秽影片,我个人认为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写、复印、复录等方式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行重复制作的行为,下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复制;另外,我们仔细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现,他是与刑法的规定相辅相成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范围,是根据刑法尚不构成犯罪但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其实对应刑法应该是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该条的前提是以牟利为目的,因此我认为个人认为如果未牟利,下载影片也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范围。 第二,那么浏览黄色网站、下载淫秽影片是否就不会受处罚呢?不是这样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违反该条的处罚结果就是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浏览、下载的行为,可能会被警告或者罚款。但是,单纯的浏览和下载行为,个人认为不应该被拘留。 第三,为了我们自身的健康和青少年不受毒害,我们应该抵制黄色网站,因为没有需求就不会有黄色网站的存在,无市场则无供应。如果你控制不住浏览了,下载了,那么千万不能本着共享的精神,发送到网站上或者与朋友,否则你轻则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拘留,重则会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失去人身自由。另外,在下载后,也不要邀请朋友聚众观看,假如你与同学、朋友或同事一起聚众观看,那就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会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单纯浏览、下载,处罚虽不严重,但是也影响自身名誉,给自身带来麻烦,希望各位网友警醒。另外长此以往,既不利于身心健康,也容易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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