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已备案网站备案号以及备案连接放置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清源”行动要求,接通信管理局通知,要求各接入服务企业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要求,全面清查已备案网站,对于未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网站备案号)、备案编号未按要求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的网站,需要求进行整改,将于近期开展相关整改清理工作。

请用户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未满足以上要求的网站请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网站,则有可能会被关停直至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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