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程序、时限规定及网站备案需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网站备案程序及时限规定 网站主办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如实向接入服务商提交网站备案材料,并经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材料真实性后,由接入服务商向网站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代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备案材料虚假、不真实和不齐全的,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备案,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反馈给接入服务商,再由接入服务商将不予备案的理由通知网站主办者。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履行法定备案手续,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行备案导航”中查询。 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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