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5月11日 二、备案对象全市所有微信公众账号。具体包括: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微信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和县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三、登记材料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要: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开设微信公众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区网信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市网信办。 2、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辖区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3、微信公众账号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填写《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 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理。 附件:1、《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2、《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3、 备案登记地址(备注: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附件1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备案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新媒体平台 微博 □ 微信 □ 网站 □ 其他 □( )账号名称 账号ID 媒体链接地址或服务号 是否认证 认证文件 服务范围(对微信等新媒体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队伍主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是否有党组织 是否有团组织 新媒体管理员信息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附件2石嘴山市新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党 派 籍 贯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岁)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 称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学 位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社会兼职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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