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学校备案的要求规定

 一、 审核、审批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2、《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 3、《关于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网站审核备案程序的通知》(黑教远[2004]243号); 二、 申报单位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中小学校。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开办(或确认)教育网站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的类别、网站设置地点、预订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3、申办机构概况。 4、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结构,网站信息发布和审核制度,安装安全监控软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域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办学许可证(公办学校不需要提供此项)。 10、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协议。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的必须本地化管理,严禁将服务器或者服务器空间托管至国外、省外等IDC机构。此项工作委托哈尔滨市朗新科技协助办理(0451-85991100)。 12、以上材料先提交电子版,证件类提交原始扫描件,审批通过后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材料封皮及目录,均需加盖公章。 四、       工作程序 1、凡在哈尔滨行政区内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网校和教育网站,必须经哈尔滨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已经和正在举办的网校,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予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育教学活动。 2、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开办教育网站或网校,需报市教育局审核,然后到省通讯管理局备案,并报省教育厅远程教育处存档。 3、网站前置备案审核采用网络报送方式,申请单位先至所属区、县教育局填报材料,市教育局对申报教育网站或网校的审核。 4、网络填报地址,网络审批通过后,打印材料一式四份,加装封皮、目录,报送市教育局信息技术教育处。 5、道里区教育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区内教育网站前置审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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