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网站备案的通告 近期,新疆通信管理局对全区已备案网站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发现已备案网站中,514条备案信息不准确,263条备案信息所涉及的网站或域名已停止使用,但均未履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新疆通信管理局决定,责令以上网站备案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对逾期拒不执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备案。 联系电话:0991-5832086。 特此通告。 新疆通信管理局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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