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激起千层浪,意见稿要求网络经营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而且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意见稿发布后,据说经营者有一半反对,一半赞成。反对者主要认为互联网本身是虚拟化所以没有必要实名登记,另外主要担心受到市场监管,没以前那么快活和自由了!在健康食品行业拥有5年电子商务从业经验的深圳爱康在线公司(www.8155.com)认为,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理应实名登记备案!但实名登记后,有些ICP备案环节可以简化甚至取消。爱康在线: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商务,既然是商务就要受到市场监管虚拟化是互联网的特性之一,但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品交易却没有一点虚拟化的影子,它还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交易,只不过产品的展示、商品的订购等环节借助了网络的优势,缩小了交易双方在时间、空间等方面的距离,使得交易更加便捷化、成本更加低廉。但电子商务的本质还是商务,只不过借助了“电子”这样的媒介或是渠道,网络商品交易的存在,离不开一家家所谓的“网店”,而“网店”是由实实在在的自然人在操控的,交易的货物也是实实在在的,甚至成交的过程和渠道也是实实在在的。除非要存心骗人,实在没有虚化的必要。主张网店非实名化,看起来是为了与网络的特性相吻合,但实质上有着另外的目的,比如不承担或少承担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不交纳税金等等,这些从表面上看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出售一方的成本,但存在着重大的隐患,与公平、诚实、守信等市场法则不符,已经成为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爱康在线:实名化是保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让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化,既可以使利用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等不法行为失去存在的土壤,也可以使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得到切实有效的保证,让网络商品交易既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进步和便利,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使网络商品交易像传统的商品交易一样得到有效的监管,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发生,防止交易税款的流失。应该说,实名化是保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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