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办理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您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包括了: 1、经营性网站备案公司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经营性网站备案公司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经营性网站备案公司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性网站备案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网站基本情况和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网站所有者应当按照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经营性网站应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同时申请网站名称注册。 2、经营性网站备案网站名称的申请、获取、变更、注销及其它有关问题,由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按照《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3、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申请人应在线提出申请,并按照"红盾315"网站)提供的制式表格和规定程序提交有关备案登记信息。 4、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人应于在线申请程序完成后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视同其撤销申请。 5、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网站所有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引导网站所有者下载安装电子标识。电子标识安装正确无误后可以开始试运营。 6、试运营期间,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按照《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的注册网站名称予以公告。 试运营期间为注册网站名称异议期,在此期间网站所有者对所申请的网站名称不享有专有权。 7、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主管机关对经核准注册网站名称的网站颁发《网站名称注册证书》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网站所有者开始享有注册网站名称的专有权,其网站自动转入正式运营。 8、未能通过注册网站名称异议期的网站所有者可以重新提交注册网站名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重新申请期间,试运营和网站名称的公告、争议、裁决及核准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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