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上传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材料电子数据的要求 备案系统已升级到2.1版,实现了备案信息真实性材料电子上传功能,为了规范电子数据的上传规则,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现明确上传电子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办单位有效证件 1、单位网站: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等1:1正方向、字迹清晰的电子件。 2、个人网站:网站主办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正方向1:1、字迹清晰的电子件。 二: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 1、 单位网站: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方向同上1:1字迹清晰电子件。 2、 个人网站:网站主办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方向同上1:1、字迹清晰电子件。 三: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或网站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方向同上1:1、字迹清晰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大型企业、政府单位)不能来办理备案的需委托本单位相关部门的领导办理备案,办理人应持法人签字且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四:当面核验拍摄照片: 1、单位网站:法定代表人或网站负责人核验现场拍摄照片电子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法定代表人(大型企业、政府单位)不能来办理备案的需委托本单位相关部门的领导办理备案,办理人应持法人签字且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2、个人网站:网站主办者核验现场拍摄照片电子件(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 五:真实性核验单:工信部制定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样板1:1清晰电子件。 六、一个备案主体下有5个网站或一个网站有5个域名(包含5个)备案时需向我局提交纸质域名证书,邮寄或提交至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401室 邮编:710075)。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 2013年7月2日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