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 日前,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网站主办者;同时明确了个人作为网站主办者需提供的核验证件,以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 方案明确了网站主办者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核验证件,同时在“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中指出,接入服务单位在本单位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对备案信息真实性当面核验工作正式启动前接入的网站,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在2010年2月底前制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详细计划,报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单位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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