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免税新政”似乎让电商平台小卖家看到了“战斗胜利”的希望。国务院近日宣布的新政策提到,自今日起,将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敏感的电商人看来,这条“免税新政”的意义远不止税收金额这省下来的千八百块辛苦钱。 惠及海量淘宝店 电商征税并不是个新问题。它在今年“两会”期间造成全员大讨论,并得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直接回应。正因如此,日前国务院的“免税新政”再次引发热议,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这无异于无情地为“网店征税论”献上一纸祭文。 如果按照淘宝网方面的说法,目前该平台上94%的卖家年度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符合新政中“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标准,在免税范围内。政策原文中也提到,此次公布的税收暂免政策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其中增值税税率是增值额的13%-17%之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营业税则一般是营业额的3%-5%(部分娱乐业为20%)。 按此税率计算,一家销售杂货的网店,按每月销售额2万元、毛利率25%、净利率15%粗略计算,最多可节省增值税850元。如果是一家同等规模和盈利情况的淘宝服务商,则可节省营业税1000元。当然,此前提为这些网店注册成为企业,因为个体户的税收早已被减免。 “税收全免”系误读 然而,对于“九成淘宝卖家不用担心税收问题”的乐观态度,依然有业内人士持有质疑态度。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虽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可为网店经营者增收多达1000元,但税收主力“企业所得税”却并不在减免范围内。一位业内人士在文章中提到,根据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的税率则为25%。 按照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上述销售杂货的网店样本应纳税所得额正好为6万元(假设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均为0或相抵),折合每月需交纳1000元企业所得税。如该网店该年得到3000元“外快”(即营业外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就高于6万元,折合每月纳税额就要达到1312.5元。此外,代购店的关税、奢侈品的消费税等税种也并未得到减免。类似于“空姐代购获刑”这样的事情仍有可能发生。 实为“收税”预热? 与“网店税收全免”的乐观态度相对应的是,也有敏感的电商人嗅到了“收税”的前兆。在众多电商从业者中,一部分人认为新政正在为电商征税扫清道路。 目前,支持“电商征税”论的主要观点在于体现企业税收的公平性,而反对观点则在于鼓励创业企业、保护弱势群体。在业内人士看来,在两种观点的博弈下,税务部门必定会选择差异化的税收机制来平衡矛盾,并解决平台商家的偷漏税问题。 北京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税务部门迟迟未向网店征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难以确定网店店主的身份信息及交易情况。目前大量“C店”卖家以个人名义开店或与朋友一起开店,但这些卖家并没有注册个体户或公司,进入纳税体系。 北京商报记者 崇晓萌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