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亮:2010年中国互联网哈哈榜之十大案件

2010年,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种纠纷争端也不断涌现,互联网这片创新的乐土亦是争端各方的硝烟四起的主战场,回顾2010年发生的这些案件纠纷,其以相互诉讼、联合诉讼、天价诉讼的特点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1、腾讯vs360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0年11月全面爆发的3Q大战轰动国内外,毫无争议的当选本年度互联网最热案件。11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腾讯索赔400万人民币。12月5日,该案首次开庭,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至少还需要半年,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该事件促使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行为,根据征求意见稿,有违规竞争者,将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点评:能够促使工信部快速反应制定行规,也算不虚此战。2、梦芭莎vs麦考林2010年5月,梦芭莎认为麦考林的邮购目录、销售B2C网站上出现了一款文胸产品,与梦芭莎的凤尾玲珑杯文胸如出一辙而以麦考林侵权为由将麦考林诉讼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要求麦考林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该案之所以被关注,还因为正值麦考林在美国陷入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泥潭不能自拔之际。麦考林作为今年电子商务公司上市的黑马,IPO不久就爆出招股文件中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和虚假信息,目前为止在美已经遭遇第六起集体诉讼。点评:本以为华丽转身了,却好似是一场闹剧,着实惊醒了不少正做着美国上市美梦的人。3、盛大文学vs百度百度文库于2009年年底正式上线后就因为盗版众多而成为以盛大文学为代表的版权方的痛斥,在3Q大战还未完全平息的时候,盛大文学发动的版权保护大战接过接力棒,烽烟再起。盛大文学联合互动百科、文著协,还有数十家出版机构反对百度进行网络盗版侵权。应该说百度很好的利用了现行法律的规则,把自己伪装得合法又无辜,而骨子里实则是傲慢又无理的,mps音乐已经倒掉了,文学产业难道要成为下一个网络音乐产业吗?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的现状,11月5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行动。国家各级法院、版权主管部门也在调研,为遏制侵权行为,保护行业发展在努力。点评:这,注定是一场肥皂剧。4、方舟子遇袭2010年8月29日下午,方舟子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后遭到两名不明歹徒袭击,在2010年中秋节之际引得业界一片哗然,对社会感到隐隐的不安。方舟子经鉴定受轻伤,案件不到一个月侦破,主犯肖传国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目前已上诉。点评:方舟子致力于科学打假本身是一件对很多人都有益的行为,我们每一个普通人都应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对身边的造假事件进行揭露或者爆料。5、腾讯vs搜狗2010年5月27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腾讯诉搜狗针对拼音输入法的不正当竞争案,腾讯公司索赔2000万。法院以搜狗构成虚假宣传,以及在其输入法软件中设定的相应设置阻碍了用户使用QQ拼音输入法,易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赔24万。而2009年搜狗也同样以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腾讯,索赔2051万,腾讯败诉,赔偿23.15万。点评:二者半斤对八两,纯属浪费司法资源。6、绿坝代码抄袭2010年1月5日,美国Cybersitter公司在洛杉矶对中国和7家PC厂商提起诉讼,指控他们不适当地利用其内容过滤软件的代码,被起诉的7家PC厂商包括联想,宏基,索尼,东芝,华硕电脑,明基公司和海尔集团。Cybersitter公司还在起诉中称,“绿坝”软件的中国生产商非法拷贝了该公司过滤软件的逾3000条代码,并与中国政府和电脑生产商共谋在中国国内分销逾5600万张该盗版软件的拷贝,并将其运用到国内互联网“绿坝-花季护航”过滤软件中。为此,Cybersitter要求赔偿2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您自己算吧。点评:绝对的天价诉讼,可以想象,如果中国这些当事人被迫到美国应诉,要支付多么高昂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啊,也许美国人也知道“不差钱”,就冲着“绿坝”软件的官方背景来的呢。7、金山vs36012月6日下午,金山起诉奇虎360 公司董事长周鸿祎诽谤、侵害企业信誉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开庭,本案涉及“微点案”、“金山软件破坏360安全卫士”等事件,金山公司要求周鸿祎个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不过,金山与360双方在经过了三个小时的激烈辩论后,法庭未进行当庭宣判,也未公布再次开庭时间。点评:乱就一个字。8、百度vs360奇智软件公司在360安全卫士软件、三际无限公司在360安全中心网站中将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软件称为“恶评插件”、“恶评软件”,在查杀病毒、木马时将上述两款软件标识出来、虚假描述诱导用户删除,并无依据地对上述两款涉案软件进行负面介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38万余元。点评:百度毫无悬念的又胜了。9、优酷vs酷6因为今年夏天的世界杯足球赛转播,视频网站优酷和酷6引发“流量门”口水战,两公司互诉对方侵犯名誉并索赔100万元。前天,这两场官司中的一起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判决酷6断开侵权网址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优酷维权费用10万元。酷6告优酷的案件仍在审理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点评:都是为了面子而战,都不容易,包括法官。10、真假开心网案件2008年3月,社交网站“开心网”(kaixin001.com)开通,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同时拥有“开心”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开通不久,用户数量迅速扩张,得到了网络用户和业界认可。2008年10月,被告千橡互联公司也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kaixin.com),该网站亦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且首页使用的图形和文字与原告网站首页近似,使网络用户对二者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原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万元。点评:作案成本,已经降到最低了。特别鸣谢:360鸣谢理由:是他,在过去的一年里,兢兢业业,靠着自身勤奋、不懈的努力,给2010中国互联网哈哈榜的“十大案件”贡献了三个案件,在此号召业界同仁学习这种精神,并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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