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上点名批评“余额宝”的两个问题,其一,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未向监管部门备案,其二,也未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 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部分规定。 对此,推出“余额宝”业务的支付宝和合作方天弘基金21日均对本报称,“余额宝”业务正常开展,用户收益也将照常结算,支付宝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监会的相应要求。 但两者皆没有公开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余额宝”仅向证监会报备了与三家银行的合作,尚有多达近十家合作银行没有报备;而应该提交的监督银行协议,由于银行尚未确定,所以至今没有提交。 证监会发言人也同时表达了对产品本身的肯定态度。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余额宝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理财选择,是“市场创新的积极探索”。证监会支持市场创新发展,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 “余额宝”是支付宝推出的一个新产品,支付宝用户只需将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即可购买天弘的一款货币基金。 不限投资金额,不限投资时间,也不收取认购费和赎回费,余额宝内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详见本报2013年6月7日第9版《1元起售 支付宝“抢食”基金电销》)。 近十银行账户未备案 证监会称已于近期要求支付宝就此次余额宝业务所涉及未备案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限期补充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将根据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罚。 事实上,支付宝早在2012年即已经完成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相关业务。2012年5月,支付宝即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 但此次被点名的“余额宝”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备案,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在“余额宝”业务中,支付宝与十多家银行均有合作,但因沟通不畅,只向证监会报备了和三家银行的合作,其余则没有备案。 对于完成备案所需要的时间,天弘基金对本报称取决于支付宝,支付宝则回应称会按照监管要求去备案,完成时间目前无法预计。 而资深基金代销机构人士则对本报表示,以往备案耗时较长,计量时间单位为“年”,“目前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从证监会鼓励创新的态度来看,支付宝补充备案的时间或许很快。但是跟银行有关系账户的报备需要银行和支付宝一起来做,可能会更复杂。” 证监会批评支付宝的第二点则是,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 所谓监督银行是指,客户资金在监督银行专户存储并由监督银行全程监管,投资者通过第三方支付或通过银行,最终资金划入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的销售账户,该账户即开立在监督银行,监督银行再根据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的指令,将上述资金划到购买基金托管行的账户中,赎回亦然。 引入监督银行是为了保障购买基金的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管层引入银行对资金全程监管,监督银行对资金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前述基金代销机构人士指出。 而支付宝称目前对选哪家银行做监督银行尚未决定,“细节问题还要跟证监会沟通。” 动了基金的奶酪? “余额宝”上线6天客户人数就突破一百万,根据支付宝的初步计划,今年年内将实现千万级数量的用户使用余额宝。 一向鼓励创新的证监会突然点名批评“余额宝”,颇为耐人寻味。 市场的一种看法是,证监会很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但因和互联网接触较少,与支付宝的沟通不如与其它金融机构交流般顺畅。而支付宝也是初次尝试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络,不熟悉备案和送审流程,因此被证监会点名。 但是,余额宝的诞生耗费将近一年,此次被证监会点名的两处“错误”,显得颇为低级。即使支付宝不太熟悉流程,其合作方天弘基金却不可能对证监会的监管流程不熟悉。 另外一种声音则是,证监会没有单独通知支付宝上报监督银行协议和补充备案,而是选择公开点名,或由于支付宝的创新动了不少大基金公司“电销份额”的奶酪,因此它们联合起来向证监会施压。 有熟悉流程的市场人士对本报称,在“余额宝”这样的新产品推出之前,支付宝、天弘基金和监管层肯定反复沟通过,产品才能面世。他推测,可能是因为余额宝的用户数量增长太快,大型基金公司或再也坐不住了,因而“有所动作”。 由于支付宝获得的是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基金销售牌照,因此支付宝不能进行代销。但支付宝再三强调,余额宝中支付宝不涉及销售环节,天弘采取的是直销,支付宝只是支付机构,因此不涉及政策的问题。 但是,在支付宝之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对“代销资格证”的要求,确实捆绑了很多机构的手脚。而支付宝巧妙通过由天弘基金直销的模式绕开这一要求,用一个“支付资格证”就抢占了传统基金公司和第三方代销机构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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