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一式三份)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网站(填写网站具体名称及域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承担以下责任:   一、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对本单位网站的信息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防止病毒传播和被非法控制为网络攻击的跳板,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手段,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信息,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发帖和跟帖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和处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依法保存备份记录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本单位网站依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七、本单位依法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主动向通信管理部门提供软件过滤系统远程登录检查条件。   八、本单位网站由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通信管理部门可暂停本单位网站及电子公告服务,直至取消本单位电子公告等信息服务业务,依法追究本单位责任。   九、本单位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站论坛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直接责任或其他相应责任。在通信管理部门通知删除违法和有害信息、责令暂时关闭网站或有关栏目时,立即执行。网站责任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时,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责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     网站论坛负责人     信息安全联系人     联系邮箱  传真电话     十、本责任书(承诺书)随同本单位电子公告服务申请被省通信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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