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2月开始,在全国实施将近一年的“域名备案”进入严查阶段,全国成千上万未按信息产业部要求进行及时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被强制关闭,这场全国性的网络整肃风暴也由此进入了关键时期……2005年12月,在全国实施将近一年的“域名备案”进入严查阶段,全国成千上万未按信息产业部要求进行及时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被强制关闭,而这场全国性的网络整肃风暴也由此进入了关键时期。域名备案:进入严查阶段2005年12月20日下午,上海通信管理局向上海电信各机房下发未备案非经营性网站名单,要求立即关闭名单中所有的网站,命令被下达到各域名主机服务提供商,这些没有在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上进行及时备案的网站即刻被全部关闭。在网上进行仪表销售的私营企业老板李先生2005年12月22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网站无法访问,开始他以为是网站出现病毒,后来经过各种排查措施发现网站底层系统一切完好,其后才被向其提供主机服务的运营商告知,他的网站因为没有及时在信息产业部的官方备案系统上备案,所以被关闭。对于信息产业部的这个备案法规李先生一直没有进行详细的研读,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网站被关闭意味着他所有的销售通道都被掐断,上个月曾高达百万元的销售业务顿时陷入停顿中。一位上海主机服务提供商告诉记者说:上个月他们关闭的网站多达几百个,整个上海估计达数万个,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的网站,甚至一些世界500强的公司也在被关闭之列。被关闭的原因无一例外是因为没有及时备案,或者已进行备案但是还没有被批准。“域名备案”始于2005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第33号令,其中宣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22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非经营性网站一般涵盖了个人网站、企业网站、政府教育等各种非经营性的网站,数量巨大。自此全国性的域名备案全面展开。天津是第一个将域名备案制度付诸实施的城市。2004年12月29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下发《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通告》,其中规定,非经营性网站必须进行备案,逾期不办理的将进行清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005年6月份,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向包括天津网通、天津联通、天津铁通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及接入服务经营单位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这些服务经营单位将2005年6月30日前尚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暂时关闭,并暂停为其提供接入服务。2005年6月30日24时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均被列入“黑名单”。 7月份,该市所有包括经营性网站、非经营性网站以及个人网站在内的8000多家网站完成了备案,1000余家非经营性网站由于没有及时备案在6月30日24时被相关接入服务商强行关闭。类似的消息陆续从全国各地传来。据统计,截至2005年7月底,全国66.93万个网站独立域名中64.1万个已经备案,网站ICP备案率超过95%,IP地址备案率达到89%,域名备案基本完成,备案工作初步实现预期目标。2005年12月29日公安部举行的“打击利用视频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任赵世强指出,截至2005年12月,全国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备案的网站一共达到70万。赵世强说,通过备案系统发现,有5000多家网站未经备案依然在运行。12月份备案制度进入全国性的严查惩办阶段。2005年11月30日,全国最大的域名和主机服务提供商中国万网向所有的客户发出邮件郑重提示:“ICP备案工作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对未备案网站予以关闭,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12月19日,英特尔中国网站由于没有及时备案被关闭,其服务提供商中国万网及时通知并协助英特尔于当天开通。据中国万网客服总监宋瑛桥告诉记者,英特尔中国公司负责网站的业务,由于人员变更,没有持续关注政策,造成域名备案不及时才被关闭。域名备案的相关法规出现在2000年,但是当时没有相应的备案系统,所以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备案,但是相应的法规已经出台了。2005年12月,网站的专项清理整顿到了严打收尾的阶段,但这之后还有很多工作。备案有多难?因为没有及时备案而被关闭的网站不可胜数,其中不少依靠网络进行市场营销的公司遭受了不小的损失。例如,上海一些外贸公司因为网站未及时备案而被关闭,造成海外客户无法了解公司业务而失去生意。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备案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要求,非经营性网站要到信息产业部提供的官方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上进行备案,其注册流程与申请信箱或者注册论坛并没有本质区别,其中重要的填写项目有用户名、密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常用电子邮件,等等。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还有注册流程的详细图解以及经常出现问题的解答。然而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注册流程却挡住了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网站,导致其最终被关闭。根据记者的了解,全国各地的通信管理局依照信息产业部的指示向该地电信运营商下达相关命令,电信运营商再进一步向各域名主机服务提供商传送,主机运营商再将命令下传到最终用户,即各网站负责人。然而就在这条单一的信息传达路途上出现了问题。中国万网客服总监宋瑛桥以及上海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主机服务提供商向记者分析说:用户的不重视是造成未能及时进行网站备案并最终被关闭的主要原因,另外用户对于备案的重要程度和流程不是非常清楚,一些公司由于规模小,对于网络了解不多甚至没有人专门管理网络。宋总告诉记者说:万网就信息产业部的各种通知进行了多种途径的下达,但是有些用户始终没有重视,这样的用户非常多。由于用户数目众多,无法一一电话传达,万网采用邮件通知手段。而据宋的分析说,有些用户可能信箱有问题收不到,或者有些用户一个月内无法开启信箱,如果客户在注册时提供了手机,万网还对其进行了手机短信发送进行提示。但是,依然有大批用户没有及时进行备案。宋告诉记者说,国家法律我们不能不执行,发现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只能依法关闭。一位地方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被关闭的网站基本上是未按期办理备案,信息产业部早在2005年初就已经开展了此专项工作,在6月份的时候全国各省也在当地各媒体上进行了宣传,这些网站不按期进行备案是导致此次关闭的主要原因。据记者了解,因为没有及时研读相关法规而延误备案导致网站被关闭的网站非常多。一位被关闭网站的用户告诉记者说:我没有收到任何电话,最起码会以一个传真的形式告诉我吧,也不至于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一位通信管理局的人士对此反驳说,我们已经在全国各省的主流媒体上刊登了公告,还能怎么进行通知?一家一家电话通知吗?这样的效率并不高,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展起来,还处在一个初始阶段,我们的工作经费和人员也无法到位,只能是通过媒体发布公告来告知。一位域名主机服务提供商告诉记者,我们前后一共收到过4次有关域名备案的通知,都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来通知的,一开始还有电话通知一下,后来连电话都没有了。他告诉记者说,这些电子邮件一开始他并没有仔细看;二来,这些邮件要求的时间都非常紧急,通常是明后天要关闭网站了今天才给通知,等到第二天看懂通知,时间已经过去了。他告诉记者说,即便是这样,我们也通知了所有的用户,但有一些用户我们实在找不到,只能将其网站关闭。除此之外,另一个未能按期完成注册的原因在于备案系统。记者发现,用户在备案系统上填写信息完毕之后,系统会向注册用户的手机和邮件发送验证码,然后根据验证码,用户将进入ICP备案主体信息的填写页面,填写完毕,用户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催办通知和审核通过通知(带有电子证书以及操作方式说明)的电子邮件,其后,用户根据提示再次登录最终完成备案,并获得ICP认证。但是在这个注册流程当中,有许多注册用户向记者反映说,要么短信收不到,要么收到之后时间迟延太厉害;或者邮件验证码已经收到,但是手机验证码却收不到;有些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页面打不开,或者注册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按照信息产业部的通知,一般用户注册完成之后都会在20天之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以邮件形式下发到用户的信箱。但是,有用户向记者反映20天之内有时根本收不到反馈信息。但是信息产业部的黑名单却不定时地下发到主机提供商手中,主机提供商收到黑名单之后,即刻关闭网站,其中就包括这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备案成功的网站。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2005年年末,大量的用户开始突击备案,导致网络流量突升,使得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系统网站的国际排名迅速上升,由于网络流量大,网络负载不堪重负,最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使注册效率下降不少。治标、治本能否兼得?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任赵世强曾指出网络监管的难处,他说,要发现一个违法网站可能涉及到多种资源:第一是域名问题,域名既可以向国内申请,也可以向国外申请;第二,涉及到IP地址的问题;第三是涉及到具体备案的公司、单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说:域名备案制相当于给全国的网站上户口,信息产业部想通过实施域名备案掌握所有网站的信息,这样有利于查处非法网站,至少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境内不出现非法网站。如果域名备案以后做得比较系统和严格的话,一旦发现非法网站就能够准确查出非法网站的服务器物理地址,进而关闭,或者至少能把网站定位到中国电信或是网通等网络运营商的范围之内。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信息产业部会对境内存在的运行着的网站进行不定期的扫描,发现没有备案的网站就会开出黑名单,之后下发到各地通信管理局,然后这些网站就会被关闭。但是,一位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系统目前还不完善,审核机制还不够严谨,一些著名的网站如google被一些人恶意备案,而且通过信息产业部的备案系统查询已经通过备案审核。他向记者举例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抢“备”别人的域名,由于审核不严谨,域名原有主人就无法再进行注册,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另外一些非法用户在备案时填写正当内容,通过备案之后再将内容转换为非法,这就绕过了备案系统,目前的备案系统对此无能为力。而一些进行非法经营的网站在运营之前就进行了非常充分的准备,一般他会租用国外的域名和IP,将服务器托管到国外去,或者购买服务器放在自己之儿,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采用动态域名,这些都可以绕过监管,而不用去信息产业部的网站进行备案。根据受访对象提供的信息,信息产业部对域名备案的监管流程是:通过扫描将未备案网站名单发给各地方电信运营商,运营商将名单发给各下属的小服务商或者机柜托管客户,各小服务商直接关停虚拟主机类网站并将名单发给服务器租用和托管用户,服务器租用和托管用户关停网站或者继续通知他们的代理商通知最终用户关停网站。这样一来,电信屏蔽未备案网站的IP地址,可能导致同一IP地址上的其他已经备案的网站也被关闭。同时,尽管屏蔽了IP地址,但是一些网站可以转移域名指向其他IP的服务器,也没有根本解决未备案网站的关停问题。还有一些域名恶意指向合法的IP地址,导致合法的IP地址也被屏蔽。一位地方通信管理局的员工告诉记者,在执行域名备案的工作过程中,体系内部出现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记者请他进一步介绍详情时,他告诉记者说:具体展开就扯得非常远了,应该和目前的国情有关系,而且这项工作牵扯到了包括公安、工商、新闻、信息产业部在内的八部委,八部委之间的协调以及各部委内部从上到下的信息传达也不及时,常常造成操作上的时延。记者摘得一位业内人士在网站上的留言,其对域名备案的建议为:所有网站的根源在于域名,域名的最终控制权在域名注册商,中国几乎所有的域名都是在CNNIC和几家最大的域名注册商那里注册的,域名注册商拥有对中国所有域名的控制权限,如果未备案网站的域名被锁定,不允许解析,这样不管未备案网站在国内如何变换IP地址都不可能在被人访问,可以从根本上彻底关停这些网站,保证国家的政策顺利实施。关停域名的更大的好处是,不需要太多的环节,只需要通过CNNIC等域名注册商直接关闭,省时省力并有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南方某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域名备案制有些类似中国的人口普查,是对全国的网站进行摸底调查,此次给网站上户口就是摸底调查阶段,而真正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还会在陆续完善。即便域名备案不能完全杜绝非法网站,但也能起到有效避免的作用,2006年应该会全面对已备案网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05年只是初步完成这些网站的电子备案程序,应该算是宽进严管的一种状态。链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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