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备案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增值电信服务的申请后,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A)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业务,最低注册资本1.00亿元,在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最低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b)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域名备案; (三)有必要的空间和设施; (四)没有出现在最后三个主要侵犯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域名备案商业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因与企业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合适; (c)在该用户域名备案的信誉和长期服务的能力; (d)其他国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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